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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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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5〕2号)。该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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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了职业健康检查的定义和范围,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条件、申请流程、变更与注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设备条件,包括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和仪器设备、配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主检医师等。此外,还规定机构需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此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将有效促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该实施办法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